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十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的書面答覆中,首次較完整地交代工務工程承建商「工地安全」評分的計分口徑:哪些意外計入意外率、哪些不計,以及一宗嚴重事故如何拖低整個分項。直接受影響的是正持有或競投工務合約的承建商,以及在其之下分擔現場作業的分判商與安全人員。
答覆同時披露,技術評分可佔整體評分四成至五成,而與工地安全有關的評分約佔技術評分三成。這意味着安全表現不是獨立於價格之外的一欄備註,而是會經技術評分換算成中標機會的組成部分。
計分口徑:三類須呈報意外計入,輕傷不計
答覆指出,發展局計算工務工程合約工地意外率時,會計算承建商須呈報在工地發生的三類個案:致命意外、身體嚴重受傷意外,以及造成超過三天喪失工作能力的受傷意外;後兩類統稱「非致命須呈報意外」。答覆明言「並不考慮輕傷事故」。
同一段答覆亦交代勞工處的計算基礎:按《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所界定的工業經營單位內因工業活動引致的死亡,或造成超過三天喪失工作能力的受傷意外,計算建造業工業意外率。兩套計算的用途不同,但都以「超過三天喪失工作能力」作為其中一條分界。
對承建商而言,這意味着即場治理、短暫休工一類個案不會累積成意外率數字。答覆在另一處重申,工務工程合約無須呈報的輕傷事故「並不直接影響季度表現評核」,發展局亦沒有備存相關資料。
0.3宗指標與「欠佳」「極差」的觸發點
答覆給出一個可核對的門檻:如相關工務工程合約的意外率高於指標,即每十萬工時0.3宗須呈報意外,承建商季度表現評核報告內的「工地意外紀錄」評核範疇會被評為「欠佳」,並會影響整個工地安全表現分項的評分。
嚴重個案的處理更直接。答覆指出,一般而言,相關合約在有關季度發生身體嚴重受傷事故,整個工地安全表現分項會被評為「欠佳」甚或「極差」;如發生致命事故,則被評為「極差」。這是按分項整體評級,而非只在意外紀錄一欄扣減。
答覆亦列出季度評核涵蓋的其他範疇,包括機械的供應及維護、工作環境、安全資訊、安全指導及訓練、安全工作系統、聘請安全主任或安全督導員、工地意外紀錄以及工地意外的嚴重程度,並按表現和持續性反映在得分。
停投標資格可先於勞工處調查結論
答覆第三部分交代規管行動的觸發條件:若「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及「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內的承建商涉及嚴重工地安全事故,如有足夠初步資料讓發展局合理懷疑承建商有可能導致或促成事故,不論事故發生於工務工程、公營機構或私人工程工地,即使勞工處的調查仍在進行而事故成因未有結論,發展局會按規管機制在短時間內停止其工務工程相關工程類別的投標資格。
答覆並指出,在規管期間,該承建商已遞交的工務工程合約標書亦不會被考慮;往後會就事故召開研訊,並按需要採取進一步規管行動,包括暫停投標資格,甚或從認可名冊除名。
值得注意的適用範圍:觸發點不限於工務工程工地,私人工程或公營機構工地的事故亦可啟動同一規管機制。對同時經營私人市場業務的承建商,風險敞口因此不限於政府合約本身。
房委會制度的異同
答覆經諮詢房屋委員會後指出,若承建商涉及死亡或嚴重工業意外,房委會可採取嚴格規管行動,包括配合勞工處調查、暫停投標資格,並在安全表現評分及日後參與房委會工程投標時扣減分數。
若涉及輕傷事故,答覆明確表示有關個案不會直接導致其安全表現評分被扣減或影響投標資格。房委會會按季計算各項工程合約的意外率,作為監察承建商整體安全風險及決定是否採取規管行動的重要指標。
換言之,工務工程與房委會兩套制度在「輕傷不直接扣分」這一點上方向一致,分別在於評核與扣分的具體安排。答覆把過去五年相關個案數目載於附件一及附件二,正文未列出數字。
建造觀察:風險由「累積宗數」轉向「單一嚴重事故」
按答覆披露的口徑,承建商面對的風險結構有兩面。一面是輕傷事故不再透過意外率累積成扣分壓力,這對過去擔心因個別輕傷被累積扣分、甚至影響投標資格的承建商,客觀上降低了這條路徑的風險。
另一面是集中度上升:一宗身體嚴重受傷事故已足以令整個工地安全分項被評為「欠佳」甚或「極差」,致命事故則直接評「極差」。分項評級再經技術評分(安全約佔技術評分三成、技術整體可佔四至五成)傳導至中標機會。對分判商而言,其作業環節一旦觸發須呈報意外,後果會落在總承建商的評核上,雙方的安全管理與合約責任分配因此更值得事前講清楚。
證據界線也要說明:答覆沒有披露附件一、附件二的具體數目,亦沒有交代0.3宗指標在實際合約中的分布,或評級變動對中標結果的實際影響幅度。上述分析只按答覆明示的計分規則推演,不應理解為對個別承建商表現的判斷。
下一個可核對的進展
答覆最後表示,政府會持續檢視對承建商表現的評核和監察,以及標書評審制度。答覆亦提到推動「安全智慧工地」系統,以及房委會透過合約要求將系統的安全數據收集至AI+「智築目」平台。
對業界而言,可核對的下一步包括:附件一及附件二所載過去五年個案數目;以及政府所稱持續檢視的具體結果,是否會改變現行分項評級或0.3宗指標的應用方式。在這些資料公布前,現行口徑仍是投標與安全管理安排的實際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