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和房屋局於10月30日公布樓宇維修監管制度和支援服務的改革細節,涉及新設機構、條例修訂及部門重組三條戰線。對承建商和監督顧問而言,最直接的變動是施工期的把關主體與評核方式:在標準收費服務下,監督顧問須承擔協助業主監督工程的主體責任,並定期提交監工進度報告供新機構檢視,用以評核顧問表現。
改革同時明確拒絕由單一中央機構全面代辦維修及監管工作。發展局提出的理由是執法、調查和檢控屬政府職能,應繼續由政府人員承擔;而由單一機構以自身聘用的顧問和工程團隊獨攬所有維修工程,會影響市場競爭。這意味着市場結構不會走向單一機構統包,但投標、報價與工序紀錄將面對更密集的交叉比對。
新支援局:三張預審名單與代辦招標
政府將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由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的非法定公司,目標年底前完成註冊和董事局委任,目前已展開行政總裁和其他人事招聘。該局會從市區重建局接棒提供全新支援服務,按原定計劃年底陸續備妥三張「預審名單」,明年一月起指派驗樓顧問,首季內為業主進行項目招標。
成立初期,該局會優先處理原「招標妥」下約1 800個尚未委聘承建商的維修工程。服務分兩層:免費服務包括三張預審名單、招標文件範本、工程合約範本及過去工程造價數據,業主可透過電子平台自行招標;標準收費服務則由該局分別就委聘監督顧問和承建商代辦招標和評標,再按評標得分排序推薦最多三份標書。
標準收費服務按收回成本計算,初步估算每戶成本數千元。申領政府維修資助的業主必須採用標準收費服務,並須從推薦標書作出委聘;沒有申領資助的業主可自行決定是否委聘推薦標書,但若選擇不接受任何推薦標書,該局不會為該項目的後續工作提供服務。今年《財政預算案》已預留一億元作起動資金,另預留兩億元為有需要業主提供費用寬減資助。
- 年底前完成註冊及董事局委任,已展開行政總裁招聘
- 年底陸續備妥三張預審名單,明年一月起指派驗樓顧問
- 優先處理約1 800個尚未委聘承建商的原「招標妥」工程
施工期把關:顧問報告成評核依據
在標準收費服務下,施工期間由監督顧問承擔協助業主監督工程的主體責任;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則協助業主檢視監督顧問有否按合約提供到位服務,包括要求監督顧問定期提交監工進度報告,上載電子平台供業主監察,該局亦會檢視報告以評核顧問表現。
另一項掛鈎機制針對工程變更:如施工期間須大幅修改工程範圍或增加工程費用,監督顧問須事先提交報告,讓該局向業主給予獨立意見。對承建商而言,這意味着範圍與費用變動不再只是業主與承建商之間的商業安排,而會進入一個有第三方檢視的流程;對顧問而言,報告質素與及時性直接關係到表現評核。
施工期間,監督顧問會承擔協助業主監督工程的主體責任;而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則會協助業主檢視監督顧問有否按合約提供到位的服務。
AI價格系統與招標違規偵測
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四大職責之一,是善用科技包括人工智能,開發和管理樓宇維修工程價格和其他資訊系統,以協助業主作出知情決定,以及協助偵測招標時違規或不當行為。同一職責範疇亦包括按政府策略制訂及更新樓宇維修措施,以及向業主提供並定期檢視支援服務。
配合免費公開的過去工程造價數據,業主在判斷報價合理性時將有更多可比對材料。對投標者而言,這不必然改變定價邏輯,但報價與中標紀錄會更容易被放在同一參照系中檢視;實際影響程度,取決於系統收錄的數據範圍、更新頻率及偵測機制如何運作,公報未交代這些操作細節。
- 系統用途包括協助業主作知情決定及偵測招標違規或不當行為
- 免費服務已包括過去工程造價數據
- 系統覆蓋範圍與偵測方式未在公報交代
條例修訂:大型維修獨立成新工程類別
發展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將大型維修獨立成為新工程類別,須事先提交圖則和監工計劃書並獲屋宇署許可才可開工;如有違規,適用罰則與新建工程看齊,即遠高於目前所屬的小型工程。同時收緊可監督和承辦工程的專業人員及承建商資格。
權責劃分方面,修例建議分拆強制驗樓計劃下驗樓與驗樓後工程策劃暨監工兩個職能,規定同一維修項目必須由不同專業人士負責。罰則方面,一般罰款會是目前水平的三倍,某些環節更高;專業人士及承建商註冊續期和懲處制度亦會收緊,例如干犯《防止賄賂條例》或《競爭條例》者即時除名,無須經過紀律聆訊。
發展局牽頭的「樓宇大型維修專家小組」將協助敲定大型維修的宏觀標準、原則及指引。條例修訂建議於年底前提交立法會,實際適用範圍與生效時間仍待立法程序確定。
- 大型維修須先獲屋宇署許可才可開工
- 驗樓與工程策劃暨監工須由不同專業人士負責
- 干犯《防止賄賂條例》或《競爭條例》可即時除名
屋宇署重組與公營房屋管制組
屋宇署將重組架構,在部門頂層設立兩個處,各由一位副署長領導,分管新建樓宇和現存樓宇;現樓分組由目前全港六組改為十組,採用「區長制」,由首長級人員統領分區專隊,負責區內現樓執管工作,包括強制驗樓計劃全流程監控。署方會慎重檢視人手調配及額外人手需求。
房屋局則在11月內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目前的獨立審查組,規管房委會已出售或分拆出售的公共屋邨和資助出售屋苑的現有樓宇及維修工程,以及正在興建的新公營房屋項目。新制度由按職能分工的多個規管小組,改為以個別維修建築工程項目為基礎統籌監管;若屋苑進行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大型維修工程,總監會設立項目專責團隊,並安排聯絡專員主動聯繫業主立案法團。
屋宇署會設立「專責審計監察組」,內部審核部門工作及「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按授權進行的執法工作,直接向屋宇署署長匯報;並借調一名首長級人員予管制組,加強溝通及協助制定工作指引和監察機制。
- 現樓分組由六組改為十組,採「區長制」
- 管制組11月內成立,取代獨立審查組
- 大型維修屋苑設項目專責團隊及聯絡專員
建造觀察:可核對的變化與未定事項
從已公布內容看,改革對業界的可核對變化集中在三點:其一,標準收費服務把監督顧問的報告納入表現評核,顧問的合約履行紀錄會更制度化;其二,工程範圍或費用大幅變動須由顧問事先報告並取得獨立意見,變更流程多了一道檢視;其三,大型維修獨立成新工程類別後,開工前的圖則與監工計劃書許可成為法定前置條件。
至于市場競爭格局,公報只說明政府認為單一機構全面代辦會影響市場競爭,並未評估對承建商數目、投標價格或分判層級的具體影響。同樣,公報提到屋宇署會檢視人手調配及額外人手需求,但未公布實際編制數字。這些空白意味着任何關於成本升降或人手短缺的判斷,目前都缺乏來源支持。
下一個可核對的進展是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的註冊與董事局委任是否如期於年底完成,以及三張預審名單的具體組成;條例修訂建議年底前提交立法會後,大型維修新工程類別的適用門檻亦會更清楚。
公報未評估改革對承建商數目、投標價格或分判層級的具體影響,相關判斷目前缺乏來源支持。



